中央综治委严格考核我省去年综治得优秀通讯员 陈旭瑾
本报讯 最近,中央综治委通报了2004年全国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结果,我省综治工作考评总得分为92.436分,被评为优秀。 中央综治委在2003年建立了省级综治工作量化考评机制,下发了《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比标准》,对各地综治工作状况和效果、各专门工作小组建设及其工作情况、综合治理制度建设情况、综合治理组织建设情况,以及落实中央综治委、办部署工作的情况等五个方面的内容进行百分制考核评比。2004年12月,中央综治办又制定下发了《2004年省、区、市综治工作考核评比实施细则》。省综治办及时对该项工作进行部署,结合2004年度全省综治工作总结,在各市自查自评的基础上,逐条对照进行自评,向中央综治办上报了专题报告。中央综治办和有关部门结合我省自评情况,对我省2004年度综治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评分,评出了最后得分和等次。 |